编号:
甲方(用人单位)名 称
法定代表人
注 册 类 型
地 址
乙方(职工)姓 名 性 别
出 生 年 月
身份证号码
住 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现行劳动法规及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在合法、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订立本劳动合同。双方应本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,共同遵守履行。
【劳动合同期限】
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,采取下列第 形式。
(一)有固定期限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其中,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(二)无固定期限: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。
其中,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(三)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:自 年 月 日起至 生产任务完成止。
(四)劳务派遣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其中,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(五)非全日制用工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其中,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【工作地点】
第二条 合同履行地 。
【工作内容】
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,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(工种)工作。
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本岗位(工种)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。具体岗位(工种)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如下:
。
第五条 甲方按标准经考核、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(工种)工作,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(工种)工作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,经双方协商一致,也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(工种)工作。
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】
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形式的工时工作制。
(一)标准工时工作制: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,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。
(二)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: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。
(三)不定时工作制: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,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。
实行本条(二)、(三)项工时工作制的,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。
第七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,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,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,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乙方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工作的,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。即:
(一)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%的工资报酬;
(二)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,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%的工资报酬;
(三)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,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
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、省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,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探亲假、婚丧假、计划生育等假期。
【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】
第十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,依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,自主制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,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。按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(工种),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/月(半月/周)。
该标准包括以下(内容):
。
不包括:
。
第十一条 甲方以月(周、日)为周期支付乙方工资。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,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的,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。
第十二条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,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。乙方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,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,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。
第十三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,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,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。
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为:
。
【保险福利待遇】
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、省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。甲方按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费,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。
第十六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、省、市规定执行。
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,按国家、省、市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,改善集体福利,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。
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】
第十九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,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。
第二十条 甲方应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:
。
职业病防护措施:
。
待遇情况:
。
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。乙方在生产(工作)中,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。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的,乙方有权拒绝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。
【劳动规章制度】
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甲方的管理,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。
第二十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
。
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,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,直至解除本合同。
第二十六条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第
条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,甲方已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公示(或告知)。
(一)甲方已在本条款中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写明,具体内容详见规章制度公示栏,该公示栏位于甲方 ,乙方已阅知,并自愿遵守;
(二)订立本劳动合同之前,甲方已向乙方发放一份书面文件,乙方已阅知,并自愿遵守;
(三)订立本劳动合同之前,甲方已向乙方宣读,乙方自愿遵守。
【合同的变更】
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,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。
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,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作为本合同的附件。
【合同的解除、终止和经济补偿】
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本合同可以解除。
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:
合同并与甲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,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;
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条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,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。
【培训合同】
第四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,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,就出资培训可签订专项协议,作为本合同附件。
第四十一条 双方约定服务期为 天(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)。
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元(人民币)。
【保密义务】
第四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。
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。
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如下:
1、范围:
2、地域:
3、期限:
4、其他:
第四十五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,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元/月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。
【劳动争议处理】
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协商不成的,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间,如相关条款与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,按国家、省、市现行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,涂改、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。
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均具有同等效力。
【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】